保安服務
發布時間:2023-01-05 12:01:16 已瀏覽:4134次
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,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、巡邏、守護、押運、隨身護衛、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、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;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、巡邏、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;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、巡邏、秩序維護等服務。
在保安服務中,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,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:
(一) 查驗出入服務區域的人員的證件,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;
(二)在服務區域內進行巡邏、守護、安全檢查、報警監控;
(三)在機場、車站、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,維護公共秩序;
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,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,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常活動的妨礙。
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,對制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,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